四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开创具有杭州特点的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的“善治六策”,其中“良法之治”可谓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必须抓实抓好,让杭州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实现“良法之治”首先要立良法。面对社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针对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让法治与治理相互促进,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有良法还需善治,要抓住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环境等违法犯罪问题出重拳、下重手,创新“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六和塔”工作体系,用好基层治理“四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的“大厦”,是建立在全社会信仰法律的基础上。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就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充分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法治宣传阵地作用,着力构建大普法格局,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也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推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深入人心,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习惯和共同追求。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用“良法之治”回应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让我们的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人民更有获得感,更是让世界透过杭州充分领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无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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