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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了之”是一种错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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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不是个别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围绕这一现象而产生的一些问题,也引发了较大争议。如当前许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例显示,侵害者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却因达不到法定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对此,社会各方持不同意见者始终争论不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受害人和侵害者本人都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就更为复杂。从年龄条件上考虑,双方都需要保护;但对于受害方而言,却难以从情理和法理上过关。一味地“一放了之”既难服众,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未必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也由此成为了一道公认的世界性难题。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我们终于有了更为科学、更为有效、更为公平、更为合理的“解题”办法。这既是法律的进步,也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我们既要关爱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尊重法律的尊严、发挥法律的威力,任何人都不该被圈定在法律约束的范围之外。否则,法律也就失去了它原本该有的效力和意义。

  当然,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法律是有科学研判和考量的,而不是“一刀切”。通过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花朵,值得被呵护、培育和关爱。但爱要有正确的打开方式,在错误甚至是犯罪行为面前,一味地“一放了之”有可能是一种错爱。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既需要教育和引导,有时也需要伴随着矫正,甚至是惩戒。只有根植于公平、法治的土壤,吸收到足够阳光和雨露的花朵,才能健康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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