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扩面提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流程由申报审核制优化为承诺备案制,经营主体只需在线作出承诺,即可成为“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据了解,经营主体需符合在海南省内依法登记,经营满一年及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且一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才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放心消费创建栏目自主承诺申报,并在所在地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备案。“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将实行“星级评价”制动态管理,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可获得“放心消费单位”称号,对违法失信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将予以摘星降级、“红黄牌”警示。该局将以“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价为基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降低对高星级放心消费单位的随机抽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应”。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充分体现诚信守法经营的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感,提升企业知名度;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备的信任机制和监管体系,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快速化解,减少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诚信可靠的商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获得感。
截至今年10月底,海南省已累计培育“放心消费单位”1322家、“放心消费商圈”23个、“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8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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