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会上,济南市就推动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助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出明确要求,力求达到“五大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展现法治为民“新境界”,提升社会治理“新质效”,开创法治乡村建设“新局面”。记者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起,济南市获批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一批法治济南建设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树立法治济南“年度标杆”,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法治抓手”。
效果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示范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高度,积极探索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路子,对照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法治济南建设各项创建工作,夯实基础,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效果二: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
今年是济南市“项目突破年”。通过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确保项目招投标、行政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落地、正式运行等重点环节健康有序运行。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合作协议、投资合同、招投标等事项,严把法律关,提高依法招商水平,防范化解投资建设各种风险。聚焦项目规划和建设,严格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打造一批法治示范项目,树立一批项目建设法治标杆,带动提升项目建设法治化水平。聚力项目推进和管理运营,加强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依法管理、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水平,依法保障项目和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效果三:展现法治为民“新境界”
通过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优势法律服务资源,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加快实体、热线、网络、能动“四大平台”融合发展,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效果四:提升社会治理“新质效”
通过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加快建设市、区县、街镇、社区四级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持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数字化信息化法治体系,打造法治济南建设新引擎。
效果五:开创法治乡村建设“新局面”
通过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现代治理、法治为民”,加快推动机制平台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市80%的镇村达到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标准,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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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济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出部署,济南市委依法治市办、济南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媒体公示、报批命名的评选程序,突出质量、严控数量,每年评选法治济南建设示范镇(街道)、法治济南建设示范村(社区)、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单位,推出一批法治济南建设“年度标杆”,形成法治济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示范效应,夯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基础,不断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国全省“走在前、开新局”。
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此次示范创建活动共设置3类评选项目,评选20个法治济南建设示范镇(街道)、30个法治济南建设示范村(社区)、125个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单位。评选范围主要面向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单位等“六类单位”。评选标准是按照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单位“六类指标体系”。此次示范创建活动有4个显著特点: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不分配名额、自愿申报、优中选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法治济南“年度标杆”。通过开展法治济南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法治济南建设实践,分类落实《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以多层次示范创建带动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济南提供典型引领,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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