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了解到,作为四川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日前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40条,为四川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四川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及派驻各市(州)的分支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规划引领原则,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规范了监测制度,建立了联动保护机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宣传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宣传法治网 xcfz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