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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7月起施行 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炉

时间: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日报 

  5月26日上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下称《条例》)。这是浙江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浙江率先在省域层面开展了平安建设的探索。在近20年时间里,历届省委、省政府持之以恒地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

  《条例》共9章66条,包括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不少条款具有浓郁的浙江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更多实践范例和浙江方案。

  发源于浙江的“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一个由下而上,一个由上而下,互为补充、相互贯通,成为浙江社会治理的“金钥匙”。《条例》将“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聚焦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将“重点防治”单列一章,对涉及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体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及大型活动安全、校园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的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社会治理体系是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亮点,此次也被吸纳固化。《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中心的职责定位,并首次要求明确网格事务准入清单,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招聘、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

  为推动浙江省平安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条例》要求打造具有监测、预警、防控、处置等功能的全省统一的数字平安系统。此外,《条例》规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关应用。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浙江制定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相关制度,在全国首创平安浙江指数体系。《条例》对此作了总结提炼,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为强化责任追究,《条例》还明确了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法律责任。

  记者留意到,不少条款颇具烟火气。如抗击新冠疫情中,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中坚力量。《条例》强化社会参与,明确政府部门可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并鼓励、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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