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宣传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宣传资讯

教育部、财政部: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予以资助

时间: 作者: 来源: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施雨岑)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

  通知说,要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

  同时,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

上一篇:扎根基层 奋斗青春——二〇一九“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上)

下一篇:北京:45人因不配合社区管理措施被警方查处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宣传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宣传法治网 xcfz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27327号-13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