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包括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等。
进口防控物资特事特办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确诊患者救治财政补助
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中小微租户减免租金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加强防疫药品研发攻关
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鼓励实行弹性工作时间
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20-02/04/content_12444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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