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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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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钢筋水泥丛林中,有一片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鸟儿、鱼儿、昆虫,还有松鼠、刺猬等各种小动物在其间自在栖息,不受人类活动的干扰。这幅画面是不是很美好?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是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纳入法律法规,并首次提出要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这意味着,上述美好画面从想象变为现实将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该条例是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最新修订。条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法律法规更侧重对野生动物本体进行保护,这次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了栖息地。

  如征求意见稿的第十四条规定,本市按照野生动物珍稀濒危程度和栖息地生态功能的重要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实行分类管理,包括国家划定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本市划定的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记者了解到,划定城市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在本市尚没有先例。“这是根据北京超大城市的特点制定的。”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公园、林场、湿地、风景游览区等为载体划定城市栖息地,将对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城市生物多样性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在对栖息地保护方面,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四至范围,并设置区域标志、警示牌或宣传牌。限制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随意投食、改变栖息条件等人为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对于划为栖息地的区域,其管理机构可以在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集中区域设置生态岛、鸟食台、水槽等设施,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为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创造条件。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公示至2020年1月19日。在此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可以传真(84236841)或电子邮件(beijingbaohuchu@163.com)的方式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反馈。

原文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9-12/25/content_12438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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